今年初,沈阳农业大学大二学生韩冰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,被巡考老师发现并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。
6月14日,此案在东陵区法院公开审理。据悉,这是沈阳市首例因考试违规被,学生起诉母校的行政诉讼案。
8月8日,东陵区对沈阳市首例“考试违规被,学生状告农大”案作出了一审判决:撤销决定。有专家认为,此案的判决将“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”。
“太紧张了,双手冰凉,我都快窒息了!”这起官司的女主角———大二女生韩冰回忆着自己听到判决时的情景。
法院审理查明,今年1月17日,韩冰在校内英语补考考试中,将发放试卷时多出来的卷子拿到卫生间,交给了同学刘某,让刘某帮其答卷并将答案通过手机传给自己。但刘某还未将答案传给韩冰,就被监考老师发现。因此,农大给予韩冰学籍的处分。
法院认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》的相关,农大享有对学生韩冰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权。但韩冰的作弊行为并不属于农大处分通报中的“学籍的情形”,农大属适用法律错误。
此外,农大对韩冰作出学籍处分决定,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,而农大对韩冰作出学籍决定,并没有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,属程序违法。
故一审判决:撤销农大作出的沈农教字[2006]2号关于给予韩冰校纪处分的通报。即撤销农大对韩冰作出“学籍”的处分通报。
“外语是我的弱项,我要在假期里好好学习,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!这个学习机会来之不易,我会倍加珍惜!”韩冰说。
另一同学张某则表示反对:“既然作弊就要,学生就应该遵守!否则对其他参加考试的人来说,就不公平了!”
“学生状告学校,能够在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受理,这已经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进步了!”中会员、专家李振革表示。
据他介绍,由于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,也不属于民事主体,所以学生起诉学校,法院曾一度以“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,也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”而不予受理。而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,更体现了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。
对此,沈阳某高校有着20年教龄的王教授,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忧,“这样一个判决,会不会让学生产生,岂不是更大胆进行考试作弊了?”
博士、沈阳师范大学教授田鹏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“学生在考试中作弊,是错误的行为。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了学生的受教育。学校可以根据相关法规,对学生作出一个适度的处罚。”
据他介绍,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面临“考试作弊,如何处罚”的难题,学校如何把握一个处罚的“度”就尤显重要,所以出台《考试法》的呼声也日趋高涨。
请他人,被监考教师发现。校方作出处理决定,给予张某学籍处分。张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。天津市第二中级一审判决撤销被告《关于对外国语学院学生张某考试作弊问题的处理决定》。
2005年12月24日,遵义某学院2003级本科生林某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过级考试时,涉嫌作弊被学籍。她认为学校自己受教育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当地法院审理后,称学籍处分系内部管理事务,不属司法审查对象,故予以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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